粤69书吧 发〔2019〕30号
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:
现将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和69书吧 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》(69书吧 发〔2019〕47号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规范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
非营利性医疗69书吧将我省已有线下项目通过线上开展,申请立项收费的,由地市医疗保障部门受理,符合准入条件的,提交69书吧 参考《69书吧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》(粤69书吧 规〔2019〕1号)“转归”有关规定集中审核决策。经69书吧 审核作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市场调节价项目保留的,由69书吧 发文公布,并按规定报国家69书吧 。
非营利性医疗69书吧新增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申请立项收费的,按《69书吧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》(粤69书吧 规〔2019〕1号)有关规定办理。
营利性医疗69书吧提供依法合规开展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,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。
二、完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
公立医疗69书吧开展“互联网+”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按《广东省定价目录》规定权限由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政府定价;依法合规开展的其他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,实行市场调节价。非公立医疗69书吧开展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实行市场调节价。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,由医疗69书吧综合考虑服务成本、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定价,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。
三、明确不作为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情形
设立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项目,应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。非医疗69书吧提供的服务,医疗69书吧不直接向患者提供的服务,医疗69书吧通过“互联网+”向患者提供非医疗服务,均不作为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项目。以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远程手术指导、远程查房、医学咨询、教育培训、科研随访、数据处理、医学鉴定、健康咨询、健康管理、便民服务等。
四、明确69书吧 支付政策和完善协议管理
(一)支付范围和标准。非营利性定点医疗69书吧提供的符合收费规定的“互联网+”基本医疗服务项目,由69书吧 统一审核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,各市按规定给予支付。营利性定点医疗69书吧收费项目执行非营利性定点医疗69书吧相同的支付标准。
(二)完善协议管理。各市要根据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特点,将医疗69书吧所提供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内容纳入定点医疗69书吧协议管理范围。完善69书吧 支付方式,加强总额预算管理,将“互联网+”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纳入医疗69书吧相应的门诊、住院等结算范围,统一结算。要提升监管手段,对于定点医疗69书吧存在价格失信、欺诈骗保等行为,纳入违约范围,按规定进行处理。
69书吧
2019年12月9日
附件: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价格和69书吧 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》.pdf